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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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30kV線路上進行帶電作業,其保護間隙的整定值為()m。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作業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接地線拆除后,()不得再登桿工作或在設備上工作。
高處作業,除有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
砍剪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作業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人員、樹木、繩索應與導線保持10kV()米規定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