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描述是發票的主要內容,《UCP500》對其有什么規定?
發票中對貨物的描述必須與信用證完全相符,除貨名外往往包括數量、規格、單價等內容,一般可原文照抄,切忌標新立異或畫蛇添足,如“ 葡萄干 ” 合同中使用 “Raisin” ,而信用證中使用 “ :Dried Grapes” ,我們單據中均應使用 “Dried Grapes” ,以求 “ 單證一致 ” ,又如有的信用證中只打“General Merchandise” (一般商品) ,在單據中應根據合同內容和實際裝運的貨物作必要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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