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以“大約”(about)或類似的文字描述商品的信用證金額、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該金額、數量、單價等可允許有10%的增減。
正確
暫無解析
開立信用證時要注意()。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交易中,制作單據的主要依據是()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裝運日期,應理解為裝運期與該證有效期為同一天即雙到期。但需注意的是()
托運人(Shipper),亦稱發貨人(Consignor),一般應為()。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成員國之間實行交易,若賣方交貨數量少于約定的數量,只要賣方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了原來少交的貨物,則在任何情況下,買方都無權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