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2006年9月初增加小轎車一輛,該項設(shè)備原值88000元,預計不過使用8年,凈殘值為8000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至2008年末,對該項設(shè)備實行檢查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59750元,減值測試后,該固定資產(chǎn)的折舊方法、年限和凈殘值等均不變。則審計人員認為丙公司2009年應(yīng)計提的固定資產(chǎn)折舊額為()元。
A、10000D
年折舊額 =(88000-8000)/8=10000 元 2006 年折舊額 =10000*3/12=2500 元 至 2008 年末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凈值 =88000-(2500+10000*2)=65500 元,高于估計可收回金額 59750 元,則應(yīng)計提減值準備 5750 元,并重 新按原折舊方法將估計可收回金額在剩余 5 年零 9 個月的時間內(nèi)折舊, 所以, 2009年的折舊額 =(59750-8000)/(5*12+9)*12=9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