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藥、劣藥?
答:一、假藥:1、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3、變質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生產的;6、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二、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3、超過有效期的;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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