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國家體委將武術列為競賽項目,并于次年制定了第一部《武術競賽規則》。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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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級一章中,需要發聲的動作為馬步沖拳()
處在越位位置的隊員直接接得本隊的球門球不應判罰越位。
從技擊角度講,身體的頭、拳、肘、手、膀、膝、足,即所謂“七拳”
攔、拿、扎是槍的主要方法。
罰球門球時,應該在()地方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