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復議與行政裁決的區別。
行政復議是指相對方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向原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法定的其他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議并作出決定的制度。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 )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兩者之前存在著以下區別:
1. 兩者所解決的爭議性質不同。
2. 兩者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主體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屬的理論范疇和研究范圍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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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某高爐每天下料145批,焦批重14t,f=1.0%,C焦=84.87%,Cφ=75%,1kgC燃料需要的氧量為0.933m3,求每分鐘實際入爐風量
轉爐煉鋼脫硫反應是()反應
未烘干的鋼管進入鋅鍋會發生爆鋅現象
美鋼聯法是線內退火最具代表性的例子
關于造球加料,應把原料加在()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