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簡述。
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國家對此承擔 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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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了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就確立了行為人對特定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實際等于解決了刑事責任問題。()
少數民族地區對刑法進行變通或補充規定后,刑法典在少數民族地區則不再適用。
下列不屬于行政許可特別程序的是
我國現行刑法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與否的問題,但不存在既遂與未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