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簡述。
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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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條件比緊急避險的條件更嚴格。
區分中止與未遂時,“能達目的不欲”與“欲達目的不能”中的“能”與“不能”應當以客觀方面為標準。
凡是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是防衛過當。
少數民族地區對刑法進行變通或補充規定后,刑法典在少數民族地區則不再適用。
對單位犯罪主體的處罰,我國上前立法上一律采取既對犯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又對單位的責任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