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屬于公務員權利的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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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就是“以血還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我國某公派出國留學生劉某在出國留學期間大肆盜竊他人財物,數額達10萬美元,對劉某應按所在國刑法處理。()
對動物的侵襲只能進行緊急避險,而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刑法就是對違反法律的行為直接給予刑罰制裁。
搶劫罪已經既遂,被害人當場對搶劫犯予以暴力反擊奪回財物,屬于事后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