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刑法某一條款進行解釋時,只能采用一種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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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明文禁止的行為即為犯罪。
下列選項不屬于行政獎勵形式的是
間歇性精神病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以其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為準,而不是以偵查、控訴、審判時是否精神正常為標準。
對單位犯罪主體的處罰,我國上前立法上一律采取既對犯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又對單位的責任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做法。()
凡是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是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