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研究的是對行為與結果本身和行為與結果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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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火災時,消防人員不能為了避免火災對本人的危險而采取緊急避險。
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從其表現形態上看,應表現為物質性的危害結果。()
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實施。
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與否的問題,但不存在既遂與未遂的問題。
區分中止與未遂時,“能達目的不欲”與“欲達目的不能”中的“能”與“不能”應當以客觀方面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