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語文教學中,應該怎樣處理好教與學的關系?
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教師聞道在先,學有專長,應當責無旁貸地引導學生有效地提高閱讀能力和作文能力。這種主導作用不是單純的灌輸,重要的是要幫助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
(2)調動學生的主動精神。學生是學習的主人。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內因是主要的,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學習也不例外。如果學生沒有主動精神,思維處于睡眠狀態,教師力氣花得再多,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在語文教學中,一定要激發學生對學習語文的濃厚興趣,自覺地做到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學習。
(3)做到教師主導作用和學生自主學習的統一,使教學過程真正成為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的過程。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教師包辦代替,牽著學生鼻子走;二是撒手不管,對學生的自學不加指導。這兩種傾向都是不符合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自主學習相統一的原則的。
暫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