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不僅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同時也適用于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的管理。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數額和比例未作具體規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須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