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混凝土預制件企業A產品產量為4000件,單位產品實際成本為500元。各成本項目中材料費占75%,工人工資占12%,制造費用占13%。該企業2008年計劃A產品產量增長5%,假定單位產品成本和各成本項目占總成本比例均不發生變化,試計算2008年該企業的計劃產量和總成本,以及成本項目中的分項成本。
2008 年該企業的計劃產量= 4 000×( 100%+5%)=4200(件)
計劃產量的總成本= 4 200× 500=2 100 000(元)
其中,材料費= 2 100 000×75%= 1 575 000(元)
工人工資= 2 100 000×12%=252 000(元)
制造費用= 2 100 000×13%=27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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