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年支付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共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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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試用期規定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我國公民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開始的時間是()
蔡某與某造船公司 2015 年 8 月 1 日簽訂勞動合同,被聘為“管理員”,工作地點為本市。某造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發出內部調動通知單,安排蔡某由“總裝部”調整至“預裝部”,崗位仍是“管理員”,工作地點仍在船廠內。在收到調崗通知后蔡某連續 20 天未到新崗位工作。 2016 年 5 月 3 日,某造船公司作出《關于對蔡某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決定》 ,以“脫崗時間達 20 天”為由,解除了與蔡某的勞動合同。蔡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某造船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根據提示,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 某造船公司調整蔡某崗位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2) 蔡某的仲裁請求是否應當支持,為什么?
(3) 某造船公司若獲得有利裁決,應當證明哪些事實?
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是()
下列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