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是甲公司的工程師,在執行本單位工作任務中完成了一項發明。該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
A、趙某B
暫無解析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 ();
案情:甲食品有限公司 年將自己開發生產的兒童飲用果汁產品定名為 “娃娃樂 ”推上市場, 該果汁因物美價廉而廣受消費者歡迎, 自推出后年銷售額在同類產品中一直穩居前列。 乙純凈水公司于 年也推出兒童飲用果汁產品,該產品定名為 “娃娃笑 ”。問題:
(1)甲公司的果汁產品 “娃娃樂 ”是否為知名商品 ? 說明理由。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純凈水公司為由否認自己與甲公司的競爭關系,其主張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 “娃娃樂 ”是否屬于甲公司兒童飲用果汁產品的特有名稱 ? 為什么 ?
(4)有人認為乙公司的行為構成仿冒, 請問認定仿冒行為的標準是什么 ?
簡述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經營者的義務。
下列關系由《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是()
趙某是甲公司的工程師,在執行本單位工作任務中完成了一項發明。該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