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五代時期中樞體制具有過渡性質
五代時期各政權中樞機構有樞密院、中書門下和三司使,基本上具備后來宋代二府三司鼎足而立的分工體制,但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唐代中樞決策程序分工體系的 痕跡。 樞密院肇始于唐中后期,由宦官擔任,參與內廷決策。后梁時,因為清除了宦官勢力而改由士人充任,已成為掌握軍事民政兩方面決策大權的中樞機構。后唐時開始 將中書門下的兵房劃歸樞密院,并用武將主持樞密院,逐漸表現出樞密院專掌軍務的發展趨勢。后周政權時再次調整樞密院體制,規定樞密院長官僅是皇帝的顧問, 如不兼宰相職,則不能過問行政事務,同時不再以武人出任樞密使,這已和宋代樞密院體制基本相同。 中書門下在唐中朝以逐漸降為行政執行的綜理機構。五代時期職位繼續下降。其原因一是中書門下要聽命于樞密使,二是五代沿襲唐代翰林院學士之例設置了廷殿學 士,領有人宮草詔權,當然,如果宰相廷殿學士銜,也有草詔權,但所草之詔已不具有機要性質。這意味著宰相雖仍參與決策,但已喪失一部分參與權。 三司使是掌管財賦的專門機構,是由唐后期的財政專使延續而來。自唐中葉以后,財政問題日益嚴重,財政工作日趨重要,為加強財政稅收和管理,設置了一些財政 專使,如鹽鐵使、轉運使、度支使,常由宰相出任。五代時期后唐時,把鹽鐵、度支、戶部合并,正式設置三司使作為財政之長,單獨與皇帝商議財政決策,并獨立 負責財政事務的執行工作。 總之,五代時期中樞機構已呈現出樞密院、中書門下和三司使三足鼎立之勢,形成宋代二府三司制中樞新體制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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