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市醫院人事管理上比較混亂,歷來只有簡單的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護士長、護士的職務要求。去年暑假,來了一批醫學院實習學生,分到各科實習。在8月10日夜班時,兒科的主治醫師臨時有朋友宴請,簡單囑咐了實習學生幾句就走了。結果,某患兒出現意外癥狀,由于較急,實習學生馬上開了藥,卻造成了患兒死亡事故。此事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
(1) 職位分類制度沒有全面落實,其中缺少實習生職位要求方面的規定; (4 分)
(2) 值班主治醫師擅自離崗,沒有執行職位要求; (3 分)
(3) 實習學生不請示,擅自用藥,顯然不符合用藥管理規定。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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