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宿舍住著四位研究生,分別是四川人、安徽人、河北人和北京人。他們分別在中文、國政和法律三個系就學。其中
(1)北京籍研究生單獨在國政系;
(2)河北籍研究生不在中文系;
(3)四川籍研究生和另外某個研究生同在一個系;
(4)安徽籍研究生不和四川籍研究生同在一個系。
由(1)、(2)可知河北籍研究生只能在法律系;
根據(1)四川籍研究生不能同北京籍研究生在一個系;
根據(4)四川籍研究生不能同安徽籍研究生在一個系;
根據(3)四川籍研究生只能同河北籍研究生在一個系;
所以,四川籍研究生在法律系。
暫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