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強制
行政主體不通過自己的直接紳制措施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tài), 而是通過某些間接的手段達到上述目的的所采取的行政強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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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裁判案件的執(zhí)行,原則上由()
朱某于 2010 年 11 月被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為縣教育局局長。 2011 年 4 月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決定免去朱某縣教育局總支書記和教育局局長的職務。朱某對縣黨委的決定不服,欲訴諸法律解決。
問:
(1)朱某與縣教育局之間是否存在行政法律關系 ?(2 分)為什么 ?(3 分)
(2)朱某與縣委之間的問題能否適用行政法解決 ?(1 分)為什么 ?(4 分)
行政訴訟證據(jù)的證明對象是()
間接強制
確認創(chuàng)造專利權的案件,其一審管轄法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