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不能作為行政訴訟定案根據的證據采用規則。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當事人有力的證言,或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人證言(3)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正確復印件或者復制品(5)經一方當事人或她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6)其它不能單獨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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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中,應列入行政賠償范圍的是()。
行政救濟的種類有()。
在我國,行政立法的主體有()。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和發布的規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
對行政裁判案件的執行,原則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