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公務員交流的原則及范圍。
一、公務員交流的原則:
1、依法進行原則。在公務員交流制度中,交流的各種形式及其適用的情況,各種交流形式的程序、條件及要求等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2、適才適用原則。適才適用是交流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3、個人服從組織原則。公務員是國家公務的具體執行者,是為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服務的,聽從組織的安排是其應盡的義務。
4、合理原則。公務員交流制度有利于鍛煉提高公務員的工作能力,防止腐敗,提高機關的
工作效能。
二、公務員交流的范圍:
1、內部交流,是指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內部交流,既可以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也可以在同一部門的不同職位之間交流:既可以在同級國家機關之間交流,也可以在上下級國家機關之間交流,包括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之間交流。
2、外部交流,是指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的交流。外部交流的范圍限定于這些部門和單位,主要原因是,公務員的交流是一種特定的組織行為,而公務員與這些部門和單位內的人員流動,比較容易通過溝通協商來實現。從事公務的人員同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這種國家人事管理結構內的人員流動,比較容易通過溝通協商來實現。
3、不同范圍的交流,在法律上產生的后果不同。
暫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