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初任培訓的對象、目的與結果的使用。
(1)初任培訓是指機關對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培訓,即經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培訓。
(2)初任培訓的對象是新錄用的在試用期間未上崗的公務員。
(3)初任培訓的目的在于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職位要求、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
(4)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幫助新錄用公務員正確樹立公仆意識,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了解機關工作性質及運作特點,初步適應機關的工作要求,了解自身的使命和責任,明確擔任職務應有的工作態度,熟悉任職的環境和工作行為準則,初步掌握機關工作的一般方法和程序,為順利進入工作狀態做好準備。
(5)初任培訓結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職定級,不合者或者未參加初任培訓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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