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務員的批評建議權
(1)批評建議權是指公務員享有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提出批評、對改進機關及其領導人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2)公務員提出批評建議的內容,既可以是與自己工作和權益有關的問題,也可以是與機關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領導人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等相關的問題。
(3)公務員行使批評建議權的方式,可以是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也可以是在會議上公開地提出或個別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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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屬于行政機關公務員應該遵守的()。
我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包括()。
對因公致殘及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病故后公務員給予的撫恤金等待遇屬()。
公務員李某連續曠工20天,按規定應該被()。
下列選項中,對公務員降職不正確的陳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