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使用的法定公文文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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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以后,南京臨時政府在《內務部頒發公文程式咨各部文》中,保留了“令”、“示”等文種,廢除的文種有()
凡是級別高的機關對級別低的機關行文,都可以使用下行文。
機關領導人對文稿的最后審批稱()。
議案的內容必須具有()。
2000年,國家檔案局發布文件,對我國沿用多年的公文整理(立卷)方法進行改革,這份文件的名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