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13歲,小兒子1l歲。一天夜間,他帶領兩個兒子到某乙家盜竊財物。他進人房中行竊,小兒子在門外把風,大兒子進行運送,結果竊得大量財物。此父子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的共犯?
某甲的兩個兒子都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能成為犯罪的主體。某甲帶領兩個兒子進行盜竊,乃是把他們當作犯罪的工具使用。他操縱著這一工具實施自己想犯的盜竊罪,應依單獨的盜竊罪論處。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暫無解析
簡述我國行政法的淵源。
犯罪客體是指()
下列各項,屬于國際法的淵源的有()
關于刑法的規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問題,我國刑法采取()
名詞解釋:法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