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凡聚居的少數民族均有權實行區域自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該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教育城)
(3)自治機關的負責人主要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中,各自民族都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5)民族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
(6)民族自治地方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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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出自()
名詞解釋:申訴權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的下列何種期限內審結()
依我國法律規定,司法協助的內容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