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C縣政府向全縣許多公職人員分派了一項特殊的“年終任務”,必須在一個月內,向單位交錢購買一種名為“X債券”的私募債券,少則數千元,多則上萬元,不買者輕則被批評,重則被處罰。而“X債券”承辦方——H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是C縣政府。
回答下列問題:
(1)C縣政府的行為合法嗎?為什么?
(2)結合材料,分析如何破解依法行政的難題。
(3)闡釋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1)不合法,該行為違反了地方組織法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等方面的規定。
(2)加強和提高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能力,強化“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理念和自我約束機制。強化地方人大、政協、法院和檢察院及社會各方對地方政府行使權力的監督。
(3)是遏制腐敗、提高政府公信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個人權利、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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