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現行《選舉法》規定的選區劃分的基本要求。
1.選區能夠按居住狀況、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2.選區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
3.規定了城鎮選區和農村選區所代表的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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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
省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任免權屬于()。
1986 年重建的國務院政務部門是()
全國總動員的決定權屬于()。
民族自治機關組織公安部隊的批準權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