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公共政策抉擇的合法化。
公共政策抉擇的合法化是指有關政策抉擇主體依據有關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對政策方案加以審查、通過或批準、簽署及發布的過程。 (1 分)
(1)政策內容的合法化, (1 分)政策內容的合法化,就是決策者擇定的政策在內容上不能與既定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必須合乎有關法律的原則甚至具體規定。 (1 分)
(2)決策程序的合法化, (1 分)行政系統的決策程序包括法治部門的審查、領導會議和套路決定和行政首長的簽署發布。 (1 分)立法系統的決策程序包括提出議案、 審議議案、 通過議案和公布政策這幾個階段。(1 分)
(3)政策的法制化。 (1 分)政策的法制化就是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將有些成熟的、穩定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的過程,也稱政策立法或政策的法律化。 (1 分)政策立法的主體,一為立法機關,而為有權將一般的行政決策上升為行政法規的那些行政機關, (1 分)從政策立法的政策范圍來說, 并不是所有的政策都要法制化,而是那些有立法必要的、比較成熟和穩定的政策。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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