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其五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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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擁有解釋法律及變更判例之權的機構是()
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法規規定,允許地主出租自己合法的土地給農民耕種,但必須降低租率。與抗戰前的標準相比,一般減租率不得少于
元朝實行民族歧視政策,將所轄國民分為四等,其中“漢人”為()
根據北洋政府時期的文官管理法律規定,國務總理屬于()
“熱審”制度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