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
(1)民族自治地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民族自治機關是國家的一級地方國家機關
(2)民族區域自治是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實行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相結合的自治制度。
(3)根據當地的民族關系,經濟發展等條件,并參酌歷史情況,可以建立以一個或幾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的自治地方。
(4)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5)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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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性文件是()。
我國有權決定特赦的國家機關是()。
現行憲法規定,國務院總理人選的提名權屬于()。
現行憲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
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