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有哪些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如設立“行政公署” 。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暫無解析
現行憲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終審權屬于()。
我國第一次確認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現行憲法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我國公民的()。
我國有權決定特赦的國家機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