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幫助權
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在失去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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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刑事檢察工作的機關是()。
在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含義包括()。
現行憲法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我國公民的()。
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