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學
是研究伊斯蘭法的學問,通過對《古蘭經》和“圣訓”的研究,發現體現于其中的教法原則和精神,解釋其基本含義,從而推導出新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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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邊沁的功利主義理論,界定是否為法律上的權利的根據是()。
馬里旦認為自然法包含本體論要素和()。
康德認為,與自然狀態相對的是()。
榮獲羅馬五大法學家盛譽的學者有()。
下列方法中,屬于法學的一種新的研究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