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稅收法律關系終止的主要原因。
稅收法律關系終止的原因主要表現為:
(1)納稅人完全履行納稅義務。這是最常見的稅收法律關系終止的原因,它包括納稅人依法如期履行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強制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2)納稅義務因超過法定期限而消滅。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未征、少征稅款的一般追繳期限為 3年。超過 3 年,除法定的特殊情況外,即使納稅人沒有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也不能再追繳稅款,從而使稅收法律關系消滅。
(3)納稅義務人具備免稅的條件。納稅人符合法定免稅條件,并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納稅義務免除,導致稅收法律關系消滅。
(4)有關稅法的廢止。例如, 1994 年我國實行新稅法后,原有的“燒油特別稅”廢止,從而使相應的稅收法律關系歸于消滅。
(5)納稅人的消失。納稅主體的消失,可以導致相應的稅收法律關系消滅。例如,企業的破產、撤銷和個人居民納稅人的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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