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對票據變造后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在變造后的簽章的票據債務人的責任:
我國《票據法》第 14 條第 3 款規定,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票據的記載事項被變造后而實施票據行為的, 應當對變造后實施的票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暫無解析
以下情況中背書連續的情形是()。
不屬于票據當事人的是()。
票據權利的內容是()。
甲、乙兩公司虛立買賣合同一份,向銀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銀行在匯票上簽章承兌。乙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獲取物資一批。甲、乙的負責人將物資拋售后攜款潛逃。丙向銀行提示付款時()。
某公司承兌一張匯票后,發現出票人簽章系偽造,欲撤銷承兌。以下觀點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