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受領遲延的構成要件。
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能夠受領而不為受領或客觀上不能受領的情形。受領遲延應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1)債務的履行需要債權人協助;
(2)債務已屆履行期;
(3)債務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實際履行。 已提出履行, 是指債務人已經向債權人發出可以履行的通知。 已實際履行, 是指債務人已經將履行標的提交給債權人;
(4)債權人不為或不能受領。不為受領,是指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提供協助義務。不能受領,是指基于債權人自己的原因,客觀上無法受領。
暫無解析
由于第三者的過失造成污染損害的,應由()承擔賠償責任。
以下不可作為民事行為形式的是()。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
請死亡。
債務人向債權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債務。這在法律上將引起()。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