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意義何在
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且移動后不會改變或不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改變或損害其價值的物。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意義主要在于:
(1)法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調整原則不同。
(2)權利的公示方式和變動要件不同。
(3)在某些法律關系中,法律的適用不同。
(4)訴訟管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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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代理人應以()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債務人向債權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債務。這在法律上將引起()。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根據《刑法》第 93 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