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
(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暫無解析
簡述無名合同的種類及其法律適用。
舉例說明合同附隨義務與主給付義務的區別。
下列不屬于合同內容變更的是()。
下列關于債權讓與的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