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行政判決書中,被告的基本情況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1、行政主體名稱、所在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代表人姓名、性別、職務;
3、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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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決結果應當表述為()。
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我國仲裁法規定的程序,對當事人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后,就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書面裁決是()。
明代的《肖曹遺筆》對訴狀寫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朱書”就是要寫明訴狀的()。
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審行政判決書,維持原判的,應當寫為()。
公安機關制作的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報送批準的機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