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權,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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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
()中規定:“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列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是義務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最基本的區別。
根據我國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學校事故一般適用()。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具有制定()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