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
是對教育工作進行視察、監督、指導、建議的活動。即教育督導機關和人員依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按督導原則和標準,使用科學方法,對教育行政工作和學校工作通過觀察,調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評價,指出成績和缺點,并提出積極的修改意見,使教育工作質量不斷得到提高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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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功擺好、四處夸耀、掩蓋缺點、制造假象,反映了受評者的()。
從調查對象總體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樣本,以樣本的調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方法是()。
根據《教育督導暫行規定》,督學任職前從事教育工作的經歷年限不少于()。
我國學校評估的基礎方法是()。
教育評估的科學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