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方式。
(1)由全體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2)由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3)由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在授權的范圍內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暫無解析
名詞解釋:“抵銷”。
下列對合伙企業表述正確的是()
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的票據是()
對外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與合伙企業及其它合伙人之間的關系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