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裝條款是在裝運數量上可增減一定幅度,該幅度既可由賣方決定,也可由買方決定,應視合同中的具體規定而定。
采用班輪運輸貨物,其運費應包括()。
某外貿公司以CIF條件與國外客戶達成一筆出口交易,由出口商負責投保,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應投保()。
珠寶、首飾等商品具有獨特性質,在出口確定其品質時()。
在商品和包裝上不注明生產國的包裝是()
國外來證規定,交貨數量為10000公噸散裝貨,未表明可否溢短裝,不準分批裝運,根據《UCP500》規定,賣方發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