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又減價集常平米,多作馕粥藥劑,遣使挾醫分坊治病,活者甚眾。(2)其體渾涵光芒,雄視百代,有文章以來,蓋亦鮮矣。
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項是
社會是由眾多家庭組成的,家庭和諧關乎社會和諧。要在家庭中建立一種和諧的關系,就需要有家庭倫理。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維護家庭關系的種種倫理規范,它們往往體現在各種“禮”之中、從《禮記》中可以看到各種禮制的記載,如婚喪嫁娶,這些都包含著各種家庭倫理規范,而要使這些規范成為一種社會遵守的倫理,就要使“禮”制度化。
在中國古代,“孝”無疑是家庭倫理中最重要的觀念。《孝經》中有孔子的一段話:“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這是說“孝”是“天道”常規,是“地道”通則,是人們遵之而行的規矩,為什么“孝”有這樣大的意義?這與中國古代宗法制有關。中國古代社會基本上是宗法性的農耕社會,家庭不僅是生活單位,而且是生產單位,要較好地維護家庭中長幼尊卑的秩序,使家族得以順利延續,必須有一套維護當時社會穩定的家庭倫理規范。這種倫理規范又必須是一套自天子至庶人都遵守的倫理規范,這樣社會才得以穩定。
“孝”成為一種家庭倫理規范,并進而成為社會的倫理制度,必有其哲理上的根據。《郭店楚簡·成之聞之》中說:“天登大常,以理人倫,制為君臣之義,作為父子之親,分為夫婦之辨。”理順君臣、父子、夫婦的關系是“天道”的要求,君子以“天道”常規處理君臣、父子、夫婦倫理關系,社會才能治理好。所以,“人道”與“天道”是息息相關的。
“孝”作為一種家庭倫理的哲理根據就是孔子的“仁學”,以“親親”(愛自己的親人)為基點,擴大到“仁民”,以及于“愛物”,基于孔子的“仁學”,把“孝”看成是“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它體現了孔子“愛人”( “泛愛眾”)的精義;另一方面,在孔子儒家思想中,“孝”在社會生活實踐中有一個不斷擴大的過程,因此,“孝”不是凝固教條,而是基于“仁學”的“愛”不斷釋放的過程,只有在家庭實踐和社會實踐中,以“仁學”為基礎的“孝”的意義才能真正顯現出來。
社會在發展,現代社會中的家庭倫理會變化,“孝”的內涵也會隨之變化,例如“四世同堂”“養兒防老”,就因家庭作為生產單位的逐漸消失而失去意義,又如“二十四孝”中的某些形式已沒有必要提倡,但作為“孝”之為核心理念的“仁愛”仍有家庭倫理之意義。在家庭不再是生產單位的情況下,保障家庭良好的生活狀態,將主要由社會保障體系來承擔,但“孝”的仁愛精神則不會改變,對長輩的愛敬,對子孫的培育,都是出于人之內在本心的“仁愛”,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中批評抹掉了“愛”,一味說“恩”的“父為子綱”說,提出:“我現在心以為然的,使只是‘愛’,”“孝”之核心理念“仁愛”作為家庭倫理仍具有某種普遍價值的意義。
(摘編自湯一介《“孝”作為家庭倫理的意義》)
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彪之,字叔武,年二十,須鬢皓白,時人謂之王白須。初除佐著作郎、東海王文學。從伯導謂曰:“選官欲以汝為尚書郎,汝幸可作諸王佐邪!” 彪之曰:“位之多少既不足計,自當任之于時,至于超遷,是所不愿。” 遂為郎。累遷御史中丞、侍中、廷尉。時永嘉太守謝毅,赦后殺郡人周矯,矯從兄球詣州訴冤。揚州刺史殷浩遣從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為獄主,身無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與州相反復。穆帝發詔令受之。彪之又上疏執據,時人比之張釋之。時當南郊,簡文帝為撫軍,執政,訪彪之應有赦不。答曰中興以來郊祀往往有赦愚意嘗謂非宜何者黎庶不達其意將謂效祀必赦至此時兇愚之輩復生心于僥幸矣遂從之。永和末,多疾疫。舊制,朝臣家有時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雖無病,百日不得入宮。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無不染。若以之不復入宮,則直侍頓闕,王者宮省空矣。”朝廷從之。及簡文崩,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云,宜當須大司馬處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司馬何容得異!若先面咨,必反為所責矣。”于是朝議乃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沖幼,令溫依周公居攝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異常大事,大司馬必當固讓,使萬機停滯,稽廢山陵,未敢奉令。謹具封還內,請停。”事遂不行。加光祿大夫,儀同三司,未拜。疾篤,帝遣黃門侍郎問所苦,賜錢三十萬以營醫藥。太元二年卒,年七十三,即以光祿為贈,謚曰簡。(節選自《晉書·王彪之傳》)
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