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明確提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指導思想的法典是
A、泰始律馬克思認為,法律是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社會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人的肆意橫行,對于這一觀點,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明朝成化年間,一日本留學生與一威尼斯商人在泉州因瑣事發生歐斗,日本留學生受重傷。按《大明律》的規定,審理此案應依據的法律是
某法院公布夫信被執行人名單,以督促其履行義務,不少夫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 “面子”和輿 論壓力、找到法院配合執行。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民國十四年秋,教育部僉事周樹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撒銷教育部對其的免職令。依據北洋政府時期的法律,受理該案的機構是
某村5名初中生輟學,家長聽之任之,鎮政府對家長...送子女返校讀書,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