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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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檢測人員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特種設備質量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質量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質量意識。
特種設備在()情況下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0天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