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般是:
書面形式的涉密載體,應在封面或首頁做出國家秘密標志,匯編涉密文件、資料或摘錄、引用屬于國家秘密內容的應按照其中()標注。
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根據選舉法,該委員會受下列哪一機構的領導
在我國,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